審計委員會
審計委員會組織
本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,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。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。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本委員會之決議,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。 本委員會之運作,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-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
- 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
-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
-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
-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
審計委員會職責
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:
-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
-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
-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
-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
-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
-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
-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
-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
-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
-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
-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
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,並提董事會決議。
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年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,除要求簽證會計師提供獨立性聲明書,自112年起,並加以參考審計品質指標(AQIs),就會計師之獨立性、專業性及適任性予以評估,再將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。
依據註1之標準與13項AQI指標進行評估,經確認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,並參考AQI指標資訊,確認會計師及事務所,在訓練時數及查核投入時數均優於同業平均水準,並具備優於同業的品質控管能力,事務所近3年並導入審計創新工具,以提升審計品質。
最近一次評估結果,業經113年3月8日審計委員會討論通過後,並提報113年3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。